各校区:
根据石家庄市教育局石教函[2021]334号文件精神,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教育系统疫苗接种工作,按照省、市疫情防控工作会议要求,现将我校12-17周岁学生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安排如下:
根据石家庄市教育局石教函[2021]334号文件精神,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教育系统疫苗接种工作,按照省、市疫情防控工作会议要求,现将我校12-17周岁学生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安排如下:
一、工作原则
坚持知情同意和自愿接种原则,做到应种尽种。新冠疫苗目前仍实施免费接种政策,各校区要加强宣传动员,引导鼓励适龄且无”禁忌症”学生积极接种,提高接种意愿和目标人群的接种率。"禁忌症”界定需咨询属地卫健部门。
二、目标任务
1、15-17岁学生截止2021年6月30日,满15周岁且不满18周岁的学生,要在7月31日前完成第1剂次接种,间隔3周后接种第2剂次。
2、12-14岁学生截止2021年7月31日,满12周岁且不满15周岁的学生,要在8月31日前完成第1剂接种,间隔3周后接种第2剂次。
三、具体安排
1、接种安排。因学校已经放假,学生在居住地、旅居地接种点自行接种。各校区实时掌握学生疫苗接种数据,建立学生接种疫苗两个台账”,一是对接种者建立“一生一档”,详细登记受种者接种时间、接种后身体反应等情况,持续做好学生健康监测工作。二是对有禁忌症或不愿接种的人员建立“一生一档”,信息要准确明晰,不接种原因要详实。每周五上午10点前上报各校区学生疫苗接种情况。
2、数据摸排。各校区要对学生底数进行摸排,确保目标人群“底数清、人头清、台账清"。
3、统计接种疫苗范围:所有在校生。
4、年满18周岁学生及教职工无“禁忌症”人员,尽快完成疫苗接种工作。
3、统计接种疫苗范围:所有在校生。
4、年满18周岁学生及教职工无“禁忌症”人员,尽快完成疫苗接种工作。
各校区要加强组织领导、高度重视、广泛宣传,充分利用微信、QQ群等宣传平台,开展新冠肺炎疫苗接种科普宣传,对适龄且无“禁忌症”但不愿接种学生进行说服引导,增强学生“早接种、早安全”的思想意识,确保按时完成接种任务。